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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598号颁布时间:2006-11-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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