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办[2006]366号颁布时间:2006-07-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要求,从2006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现对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一机多票系统是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税收管理质量的有效手段,一机多票系统在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开票方式的同时,也实现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全面监控,对于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加强增值税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推行范围
同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单独使用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属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范围,其中:商业零售企业及水、电、气、暖经销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推行原则及步骤
考虑到我区地域广、纳税人户数相对较少且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地区逐户推行的原则,由新疆航天信息公司在全区设立的各服务站点负责一机多票系统的安装、加载,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地根据《推行方案》(附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地区推行工作,全区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推行工作。
四、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说明推行一机多票工作的重要意义,说明该系统的推行以不增加大多数纳税人专用设备费用支出、不需支付培训费用为原则,说明通过该系统的运行将使纳税人的开票工作更加便捷等内容,以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要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在纳税服务厅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尤其要向三类纳税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对发票月用量(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超过630份的纳税人,二是目前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三是目前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一机多票系统为企业开票所带来的便利。
对纳税人的培训由税务机关负责,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新疆航天信息公司负责提供培训师资,要确保培训质量,使纳税人真正掌握培训内容并能够熟练操作。
五、推行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各地要成立此项推行工作的领导小组,由主管流转税的局领导担任组长,流转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共同参与。此项工作涉及税务机关的流转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及技术服务单位,这三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是: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推行工作,具体完成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航天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师资、金税卡加载、软件升级及纳税人端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六、专用设备费用
对上述三类纳税人因购置、更换金税卡、税控IC卡所需增加的专用设备费用,暂按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视频会议上拟定优惠价格执行。
七、因目前主机共享系统不支持一机多票金税卡,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属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应由纳税人购置单机版专用设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八、各级国税机关要大力支持新疆航天信息公司对纳税人的培训、安装和加载工作,在系统推行期间为跨县进行服务的技术人员提供住宿、伙食、车辆等便利条件,以保证这项工作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九、一机多票系统具体实施、软硬件要求及升级流程、培训、工作交接等具体事项,按照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附件2)相关规定办理。
对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2.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附件1-4)(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
5.全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进度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