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其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对“禽流感”疫区内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屋、车辆免证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对自治区境内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和个人,按照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免征2006年度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屋、车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