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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16号颁布时间:2005-01-0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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