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145号颁布时间:2005-03-2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8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