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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84号颁布时间:2005-03-30

     2005年3月30日 渝地税发[2005]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 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 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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