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96号
颁布时间:2005-03-31
2005年3月31日 渝地税发[2005]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