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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176号颁布时间:2004-07-13

     2004年7月13日 渝地税发[2004]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 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停止审批后,对纳税人以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营业税实行先征后退的, 由各区县局审核后出具证明退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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