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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177号颁布时间:2004-07-14

     2004年7月14日 渝地税发[2004]1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 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 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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