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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认证岗位职责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209号
颁布时间:2003-04-24
2003年4月24日 渝国税函[2003]2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电子报税系统运用功能,减少企业抵扣联信息录入量,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使用电子报税系统。电子报税系统开发服务单位对电子报税系统功能进行了完善,在 保留手工录入抵扣联明细数据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自动导入功能。 此功能可将由认证系统产生的已经通过认证的抵扣联数据自动导入电子报税系统。现 对金税工程认证岗位新增职责和有关操作步骤明确如下: 一、凡要求税务机关从认证系统导出抵扣联信息的电子报税企业,在每月1日至 当月申报纳税前,持该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软盘到所属税务机关专用发票抵扣联认 证部门,申请拷贝上月已通过认证的抵扣联电子信息。 二、为了保证认证系统和电子报税系统的安全,一定要作好病毒的防范工作,杜 绝使用软盘传递抵扣联信息而发生病毒交叉感染的情况。为此,导出数据前必须先对 软盘进行防病毒处理。 三、认证系统岗位人员在纳税申报期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通过 “向稽核系统导出数据”功能,将企业上月已经通过认证的抵扣联信息(七项指标) 导出拷贝到企业软盘。 四、电子报税企业取得抵扣联电子信息软盘后,可利用电子报税系统的“防伪税 控认证子系统接口”功能,将软盘上抵扣联信息转换到电子报税系统,企业根据自身 情况利用电子报税系统的有关功能决定纳入当期抵扣的抵扣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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