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07号
颁布时间:2003-10-31
2003年10月31日 渝国税发[2003]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 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 《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在2003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送达到每一户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并履行签收手续。 二、各单位立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上,或在电子显示屏 上公布。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 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3)
上一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接收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认证岗位职责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