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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7号
颁布时间:2003-02-12
2003年2月12日 渝国税发[200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应将该政策落到实处,在贯 彻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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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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