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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7号颁布时间:2003-02-12

     2003年2月12日 渝国税发[200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应将该政策落到实处,在贯 彻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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