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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1-24
2003年1月24日 渝国税发[2003]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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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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