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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104号
颁布时间:2005-05-25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你们。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选择在省、市、州级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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