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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163号颁布时间:2005-06-10

     2005年6月10日 成地税函[2005]163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 19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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