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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162号颁布时间:2005-06-10

     2005年6月10日 成地税函[2005]162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 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 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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