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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出口退(免)税产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5]20号颁布时间:2005-02-21

     2005年2月21日 川国税函[2005]20号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取消出口退税后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广国税 发[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对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免)税的电解铝合金等产品, 在计算2004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时,对进料加工部分按实耗法进行计算。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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