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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
颁布时间:1997-11-12
1997年11月12日 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 为了加强餐饮、娱乐行业的税收征管,今年4月我局下发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全省餐饮娱乐业实行定额发票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川地税发[19 97]039号],各地及时贯彻,认真落实。经过半年实践表明,在餐饮娱乐行业 实行定额发票制度,对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增强办税透明度,促进 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地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目前假定 额发票的出现,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定额发票管理,提高防伪 性能,省局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标志的定额 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发票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水印纸印制。 二、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套印全国统一的专用有色荧光油墨。 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现用的定额发票进行清理,库存的定额发票 经加盖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票验讫戳记后,可继续使用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对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制度。故意偷逃税收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严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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