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
颁布时间:1997-12-05
1997年12月5日 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 现将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 用纸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底纹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使用时须加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发票验讫章。 二、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承印厂库存的底纹仅限于停车场和洗车场定额发 票的印制,其它定额发票一律使用水印纸,并套印有色荧光油墨的监制章和字轨号。 三、到期废止的底纹纸和底纹纸印制的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收缴 后集中销毁。 附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2)
上一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实施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