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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川地税函发[1998]250号文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8]187号颁布时间:1998-10-12

     1998年10月12日 成地税函发[1998]187号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款收缴有关问 题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2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区( 市)县地税局需用的当场处罚罚款收据请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市局各分局需用的当 场处罚罚款收据请在市局计财处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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