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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解读

录入时间:2006-04-29

  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现在执行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更加关注对子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同时对合并的项目和程序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阐述如下:
  一、新旧规定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发生变化。
  现在执行的合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基本理论为母公司理论。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侧重于实体理论,更加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率。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谁有实质控制权"谁就应当合并报表,这一规定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率,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人为粉饰企业集团业绩的目的。
  二、对少数股东分担的亏损进行了明确。
  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三、对合并的项目和合并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新准则规定,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需要抵销的业务为: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此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末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存贷、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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