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录入时间:2006-04-21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属于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此准则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规定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和内容。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此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1)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2)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基础。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此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操纵利润。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际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相当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摆脱了亏损。
三、需在财务报告中及时披露的事项。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合并方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信息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信息。
例如,披露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信息,必须披露以下内容:(1)参与合并企业的基本情况;(2)购买日的确定依据;(3)合并成本的构成及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4)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5)合并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情况;(6)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7)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8)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9)合并后已处置或准备处置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