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4-01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发票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特别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实施以来,不论是地税系统内部还是外部纳税人一致认为《办法》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发票管理,加强财务收支监督,强化税收征收管理,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维护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收法制的日趋完善和发票管理的不断强化,作为经济往来必不可少的结算凭证——发票,被赋予的功能越来越多,相应的也日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发票咨询查询和发票投诉案件越来越多,各级公安、纪检、审计等部门要求鉴别真伪发票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地税12366-2服务热线涉及发票方面问题占到50%以上,这些都说明了发票管理工作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新《办法》实施以来,发票管理也有急需完善和明确的方面,比如临时在本省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如何领购使用发票,查询发票真伪有哪些便捷渠道,跨市、县如何开具发票,这些方面都需要省局研究制定规范。为了增强基层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亟需出台统一的“办法”,以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
二、制定《办法》相关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办法》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一)关于“发票的印制编报时间”(第十条)
该条款明确了发票的印制编报的具体时间,合理安排计划,以避免发票的积压、断档。
(二)关于“发票库房管理”(第三章)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办法”增加了“发票库房管理”章节,规范了发票入库、调拨、退库和保管工作,以避免发票的丢失、霉烂毁损、虫蛀鼠咬和帐表不清、帐实不符等现象。
(三)关于“在我省境内跨省辖市(直管县)局管辖范围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
该条款明确了在我省境内跨省辖市(直管县)局管辖范围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开具发票,解决了单位或个人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开具发票问题。
(四)关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和个人到我省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如何开具发票”(第二十八条)
该条款明确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和个人到我省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如何开具发票,解决了单位或个人到我省从事经营活动开具发票问题。
(五)关于“网络发票推广”(第三十条)
该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推广网络发票的要求,加快网络发票推广速度。
(六)关于“开具红字发票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该条款明确了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要求,解决了纳税人发生开具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问题。
(七)关于“发票缴销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该条款明确了发票缴销的具体要求,解决了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需办理发票缴销问题。
(八)关于“发票真伪查询”(第四十二条)
该条款明确要求公布查询发票真伪的渠道,解决了消费者发票真伪查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