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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不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录入时间:2012-09-05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作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但对其他税种的时间性差异却一直未明确会计处理。例如,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两个税种。这两种税是截然不同的时点,房地产业营业税是在收到预售收入的当时就要缴纳,而土地增值税是平时预缴,要等到项目销售结束时,才能清算补税。营业税要提前预缴,土地增值税却要滞后。笔者试分析各种处理方式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目前在会计方面尚未统一规定各项税种的时间性差异,造成各企业对预缴的税费处理方式不同。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实际会计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对单个报表来说,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不是错的。但要合并报表时、汇总报表时、同类报表比较时,由于口径不一致,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错乱,对报表的阅读分析容易产生不必要误解。

  一、预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新营业税条例对一些项目收入征税的时点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不一致,对营业税的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差异,目前企业对预缴营业税将大体分为以下四种方式,现试析各种处理方式的特点,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案例1:某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取得预售收入30000万元(假设全部为银行存款),其中1-11月份为25000元,12月份为5000万元。201012月份按照会计确认原则结转收入20000元(假设成本按60%结转),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为10000万元。(为简化处理,仅以营业税为例。)

  方式一:进应交税费科目方式

  将每月实际交纳的营业税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在转收入时,按比例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会计分录:

  1.2010年度取得预售收入3000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预收款项  30000

  2.20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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