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发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是什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含《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自2011年3月1日起至今已试行超过一年。该执行标准涵括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账簿管理、纳税申报和偷逃税行为四大违法违章种类。目前,《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已被修订,现实中关于发票管理方面的税务行政处罚常有发生,需要增加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内容。另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实际税收工作,对外和对内广泛征求意见,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制定了该《公告》。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公告》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公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告》适用于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
四、《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告》主要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以下简称《执行基准》)组成。
其中,《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要求,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条的,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法条进行处罚;明确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适用情形等内容。《执行基准》涵括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完税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偷逃税行为五大违法违章种类,违法程度设置了轻微、一般和严重三档,每档中不同的违法情节相应设置不同的处罚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