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应成为汇算清缴的重点
录入时间:2009-04-08
【中华财税网2009/4/8信息】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汇算清缴年度,启用新申报表,适用新政策,难度比往年加大。“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管理。笔者认为,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应成为汇算清缴的重点。在汇算清缴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予以注意。
一、新申报表的填制
2008年度汇算清缴开始使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在新申报表的设计中,采用了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在编制时,以利润表为起点,将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即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税款计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通过一张附表进行纳税调整得以集中体现,明细反映有关项目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可以说,新申报表完全推翻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理念,加强了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外资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是一个考验。
二、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
2008年度汇算清缴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政策,应严格按照新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扣除、优惠等项目,特别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意将2007年收入、成本、费用等推迟至2008年确认的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减免税管理
加强税收过渡优惠管理。在汇算清缴中,应区分税收优惠是否可以过渡,严格执行国发〔2007〕39号、财税〔2008〕1号、财税〔2008〕21号等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过渡政策的税收优惠一律终止。
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起,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两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难免有长亏不倒的外资企业借机享受“最后的晚餐”。因此,在汇算清缴中应重点审核2008年度以前一直亏损而2008年度获利的生产型外资企业。
新税法加大了间接优惠的力度,增加了税收优惠的方式。因此,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加计扣除、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应纳税额等间接优惠项目。
关注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符合标准,尤其应对临界点的企业重点审核。
四、关注收入确认的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售后回购、买一赠一等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转移不再视同销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只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才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此方面,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总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收入确认上发生了一些变化,应重点关注。
五、关注税前扣除的变化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扣除比例限制,新税法规定了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改变了原扣除方法,应重点关注。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第四条规定,对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突破了12%的限制,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规定。在汇算清缴中,应注意该捐赠全额扣除不得结转下年,且不得将一般公益性捐赠混入地震灾区捐赠扣除,不得将员工个人捐赠混入企业捐赠扣除。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但新税法实施至今没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在有新政策之前,即使金融企业也不能扣除任何比例的坏账准备。
六、中介机构查账报告问题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新税法取消了查账报告的规定,汇算清缴是否需报送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各地执行不一。取消查账报告,将加大税务机关的审核难度。
七、许多政策尚不明确
新税法实施后,仍有许多政策没有出台,因此如何进行税收处理就成了问题。
财产损失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受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将对企业汇算清缴产生影响。
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多次提及“合理”,反而使税务机关难以操作。比如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合理的预计净残值,但不同行业的特点各不相同,究竟何为“合理”,恐怕基层税务机关无法判定。
新税法实施后,许多2008年以前出台的税收单行文件失效。比如“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9〕195号),外资银行分摊总行管理费的规定(国税函〔2002〕11号)等都已全文失效,但如何处理又没有文件规定,造成基层税务机关执行难,影响汇算清缴正确性。
因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