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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简化计算

录入时间:2008-09-27

【中华财税网2008/9/27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三个文件,一般扣缴义务人在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应纳税额时,或税务人员要检查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否正确时,要综合上述三个文件的精神一步步计算,甚是繁琐。笔者通过推导,给出以下简单的计算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一、计算应代扣代缴税额的简化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及以下时: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0.25-200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以上不超过21000元时: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0.1904762 

  3、不含税收入额为21000元以上不超过49500元时: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0.3157895-2631.58 

  4、不含税收入额为49500元以上时: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0.4705882-10294.12 

  虽然上述计算公式中的系数有多位小数,但可以利用电子表格(MicrosoftExcel)计算,非常快捷。 

  二、填扣缴申报表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简化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及以下时: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1.25-1000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以上不超过21000元时: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0.9523810 

  3、不含税收入额为21000元以上不超过49500元时: 

  应纳税所得额=不合税收入额×1.0526316-2105.26 

  4、不含税收入额为49500元以上时: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1.1764706-8235.29 

  三、具体推导过程 

  根据文件精神及税法规定: 

  1、不合税收入额为3360元及以下时: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不含税收入额-800)÷(1-20%)=不含税收入额×1.25-1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不含税收入额-800)÷(1-20%)×20%=(不含税收入额-800)×25%=不含税收入额×0.25-200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以上不超过21000元时: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不含税收入额-0)×(1-20%)]÷[1-20%×(1-20%)]=不含税收入额×0.952381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20%-0=[不含税收入额×(1-20%)]÷[1-20%×(1-20%)]×20%=不含税收入额×0.1904762 

  3、不含税收入额为21000元以上不超过49500元时: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不含税收入额-2000)×(1-20%)]÷[1-30%×(1-20%)]=不含税收入额×1.0526316-2105.26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收入额-2000)×(1-20%)]÷[1-30%×(1-20%)]×30%-2000=不含税收入额×0.3157895-2631.58 

  4、不含税收入额为49500元以上时: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不含税收入额-7000)×(1-20%)]÷[1-40%×(1-20%)]=不含税收入额×1.1764706-8235.29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收入额-7000)×(1-20%)]÷[1-40%×(1-20%)]×40%-7000=不含税收入额×0.4705882-102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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