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录入时间:2006-12-26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4月18日下发《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旧的纳税申报表相比较,新的申报表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不少变化。不仅改变了纳税申报表的格式,而且规范了一些税收申报表方面的计算口径问题。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新政策的变化和解决实务问题,本人就新旧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做一些区分,希 能给广大纳税人以辅导。
??一、 整体变化分析
??1、新申报表在整体形式结构上的变化。新申报表主表为一张共35行,分为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较之老表81行显得精简、明晰,将老表中期间费用、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所得重新整理,放在附表填列。
??2、新申报表在收入总额部分的变化。新申报表将收入重新划分为销售(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交流转税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不交流转税的营业外收入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这种收入划分比老表收入显然清晰、明了。
??3、新申报表在扣除项目部分的变化。新申报表未将期间费用细分,而是填附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在其他扣除项目中包括营业外支出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同时将投资转让成本单列填附表。
??4、 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增加和调整减少项目的变化。新申报表将纳税调整增加和纳税调整减少未细分,而是直接填附表,同时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从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分出单列在纳税调整后所得填列。
??5、 新申报表在免税所得方面的变化。新申报表未将免税所得细分,而是直接填附表。附表按现行减免税政策分项填列。
??二、重点涉税变化分析
??1、投资收益不再进行还原计算。投资收益不再进行还原计算,避免了以实际未分回的投资收益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来弥补亏损。
??2、扩大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基数。新申报表规定,成本支出中的其他扣除项目(包括营业外支出)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从这个口径比较,纳税调整后所得将大于纳税调整前所得,相应扩大了捐赠的计算基数。
??3、统一了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计算基数。老申报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招待费是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新申报表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计算基数统一调整为销售(营业)收入。
??4、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调整为计税工资总额。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由工资总额调整为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额,减少了计提基数。
??5、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有重大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9月8日下发《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对技术开发费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加计扣除扩大至所有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不再限定比上年实际发生增长10%,全部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加计50%扣除;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最长不超过5年。
??6、要求全面填报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如视同销售收入中的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中的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各种减值准备或准备金的提取差异,房地产行业预计利润等。
??7、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纳税调减项目,明确了各项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处理。
??8、改变了原收入与成本明细表按行业设置,取消了行业设置的所有科目,将收入与成本明细表按适用会计制度不同设置了三套不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