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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新变化

录入时间:2006-07-28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下称“新无形资产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同时要求,“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重新定义,旨在将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明确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不允许企业将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又对过去我们认为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但新无形资产准则不规范的,像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及地质勘探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要求用其他具体准则规范。这些有无形资产之实却又不划归无形资产之列的项目,就像用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虽然是材料,但由于其用途不是用于基本生产而不能作为材料核算一样,基于其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们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不同,需要单独加以规范。所以,新无形资产准则不把它们列作无形资产规范。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方式
  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虽然与其他资产准则一样,新无形资产准则按照资产确认也同时要求满足“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外,还对无形资产确认提出更多的确认要求。具体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遵循谨慎原则,合理估计经济利益流人情况  
  新无形资产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这就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或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时,应判断其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在50%以上,且有确凿的证据(如,合同、经营收入指标等)。否则,企业将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账面无形资产价值将被予以转销。
  (二)针对无形项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前者,企业受惠于当年。后者,效益涉及几个会计年度。无形资产成本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按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其价值,不计入当期损益。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是缘于企业合并时采用购买法取得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且合并成本仍然大于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则其差额当作商誉处理。其余无形项目,包括无形资产,只要不再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都要计入当期损益。 
  (三)区分研究与开发,合理计量无形资产  
  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一般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我国原无形资产准则对这两个阶段发生的费用,要求计入当期损益。而新无形资产准则则不然,新无形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要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要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甚至是“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也应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发生时能够同时满足五个条件:“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特别界定自创品牌,列出不属于无形资产的特别项目 
  企业自创商誉、商标、报刊名称等,虽然具有无形资产特征,但不能将其列入无形资产。新无形资产准则之所以这样规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这些无形项目自创时发生的支出已经计人当期损益。如果再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已经不能摊销其价值。二是,与这些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很难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三、无形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会计计量”要求,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无形资产来源不同,其价值的确定方法也不一样,归纳起来,新无形资产准则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购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例1】1月5日,W公司从M公司购进商标权一项。价款200万元,连同企业在各国支出的商标注册费等相关费用5万元,当即付款。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205  
  贷:银行存款  205
  (二)融资取得无形资产,以其现值计量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
  【例2】1月5日,w公司从N公司购进专利权一项。合同规定:付款200万元。每年末付款100万元,两年付清。由于该业务具有融资性质,有关人员核实年折现率为锄。2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1.8861。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无形资产现值=100×1.8861=188.61(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200-188.61=11.39(万元)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88.61
    未确认融资费用  11.39
    贷:长期应付款——无形资产欠款
  (三)接受投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新无形资产准则特别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例3】12月15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投资土地使用权一项。甲丙公司双方聘请土地评估事务所评估其公允价值:2000万元,支付评估费用10万元。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当作自用办公房建设用地。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10
   贷:实收资本  2000
     银行存款  10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他方式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其账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摊销基础
  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可以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是使用寿命期内的工作量。当然。使用寿命可以采用合同规定年限,也可以采用法律规定年限。同时存在合同年限和法律年限的,遵循孰短原则。既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也不能确定其工作量的,即“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账面价值。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等,这些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也就是说,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可以是直线法,也可以是其他方法。其他方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不能与其各期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量成正比时,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三)摊销范围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也就是说,当期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期开始摊销;当期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期不再摊销。
  (四)无形资产残值问题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情况除外。
  (五)无形资产估计变更问题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五、无形资产的处置与报废
  新无形资产准则按照重要性原则,与原无形资产准则一样,要求将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净收益作为利得处理。即要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此外,新无形资产准则特别指出,对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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