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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国税函〔2013〕71号颁布时间:2013-11-21
各县(市)区国家税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3〕14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局据此结合外部信息系统操作,制定了《济南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流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于《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省局已调整为2013年8月1日,省局外部信息系统也已相应调整。
附件:《济南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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