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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3-07-09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报送申报表的种类,方便纳税人办税,节约社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将《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整合成《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见附件)。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停止使用,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继续使用。

  本通告自20138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731

  特此公告。

  附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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