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239号颁布时间:2008-07-14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建设和谐江西国税工作,积极开展奥运知识宣传,教育全体国税干部牢固树立"支持奥运、服务奥运"的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着力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纳税服务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