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8]239号颁布时间:2008-07-14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建设和谐江西国税工作,积极开展奥运知识宣传,教育全体国税干部牢固树立"支持奥运、服务奥运"的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着力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纳税服务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