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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08-07-09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省内跨设区市、县(区)经营且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其2008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继续维持原来的征管方式不变。三季度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待省局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调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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