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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财教[2008]22号颁布时间:2008-06-12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扎实开展“支出绩效管理年”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176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绩效考评项目 
    2007年省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具体项目分别是: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一村一品专项资金)、高新产业重大项目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农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服务能力项目资金等10项。涉及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7亿元。 
    二、绩效考评组织 
    绩效考评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了凌成兴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4个考评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65-80分为一般,65分以下为较差。 
    三、绩效考评方式及程序 
    绩效考评采用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具体程序是: 
    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及本实施办法以及项目不同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绩效考评的自查自评工作。自查面要求达到100%。 
    自查完成后,主管部门作为一个项目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对项目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给出相应的考评等次。 
    省财政厅根据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等情况,提出拟抽查项目的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抽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直接组织人员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名单请于2008年2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联系电话:7287634,联系人:胡逢星)。抽查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类别形成考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涉及到多个主管部门的,由牵头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自查自评各项工作。 
    四、绩效考评时间 
    各相关主管部门在2008年3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4月30日前完成抽查并形成考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绩效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重点考核项目实际取得的效果。具体项目考评指标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7年省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六、绩效考评要求 
    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从人员安排、技术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抽查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局限于报表对报表,又要实事求是的反映项目和主管部门的工作绩效。 

    附件:江西省省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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