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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119号颁布时间:2007-04-20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申请我行企业所得税在二级分行集中申报的报告》称:根据总行的统一部署,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设区市分行已实行“一个城市一个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所辖县支行及城市直属支行的财务事项已全部集中在设区市分行统一核算。鉴于该行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加强税收监管,理顺关系,现就其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7年度起,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设区市分行所辖县支行、城市直属支行不再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统一由设区市分行集中申报;省行本级所属南昌市十二家直属支行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由省分行本部统一申报。
  各设区市国税局接通知后,请认真做好监管级次调整、衔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附件: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单位变更表

序号

集中申报单位名称

取消申报单位名称

1

江西省分行本部

南昌市北湖支行、西湖支行、青湖支行、昌北支行、南湖支行、叠山路支行、东湖支行、解西路支行、新建支行、南莲支行、进贤支行、安义支行

2

景德镇分行

乐平支行

3

九江分行

甘棠湖支行、庐山支行、永修支行、德安支行、瑞昌支行、湖口支行、修水支行、柴桑支行、八里湖支行、武宁支行、都昌支行

4

宜春分行

樟树支行、丰城支行、高安支行、上高支行、宜丰支行、万载支行、靖安支行

5

吉安分行

吉州支行、遂川支行、井冈山支行、泰和支行、庐陵支行,吉水支行,新干支行,永丰支行

6

萍乡分行

7

赣州分行

宁都支行、于都支行、石城支行、兴国支行、瑞金支行、梅林支行、南康支行、信丰支行、龙南支行、定南支行、上犹支行、大余支行、崇义支行

8

上饶分行

饶城支行、德兴支行、广丰支行、玉山支行、弋阳支行、万年支行、旭日支行。

9

抚州分行

广昌支行、资溪支行、乐安支行、南城支行、黎川支行、临川支行、东乡支行、南丰支行、崇仁支行

10

鹰潭分行

贵溪支行、余江支行、江铜支行

11

新余分行

分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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