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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45号颁布时间:2006-02-0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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