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闽国税函[2006]60号颁布时间:2006-02-2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昌铁路局多经中心福州分中心《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5年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南铁福分财[2006]01号)。经审核,同意该中心下属多经企业按照《南昌铁路局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实施办法》计算的工资基数(见《南昌铁路局2005年多经企业工挂指标下达表》,附后)在二00五年度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
附件:2005年多经企业工挂指标下达表(略)
上一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所农田水利修复专项经费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