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266号颁布时间:2006-11-16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对货运业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工作按国税发[2006]163号所附《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办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