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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43号颁布时间:2006-04-13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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