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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252号颁布时间:2006-07-12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漳国税发[2004]7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43号),现批复如下:
  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漳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锯条、钢砂、钢丸等。2003年,该公司被福建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2006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来函确认该公司的主导产品“花岗岩带横槽砂锯锯条”和“砂锯用合金钢砂”为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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