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闽财税[2006]46号颁布时间:2006-06-07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6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转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