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国税函[2008]38号颁布时间:2008-01-18
上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