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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20号颁布时间:2008-01-1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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