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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注税发[2007]20号颁布时间:2007-07-07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79号)、《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3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备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参加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可以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执业备案: 
  1、在中国境内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经考核合格者; 
  2、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涉税咨询服务满2年,且没有不良从业记录的,解除劳动关系后加入税务师事务所者; 
  3、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涉税咨询服务满2年,且没有不良从业记录的,解除劳动关系后设立新税务师事务所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4、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5、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6、年龄满70周岁的;?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申请执业备案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申请表(见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2004年以后新考取的没有)、《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2年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 
  4、个人业务总结; 
  5、在税务师事务所交纳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材料复印件; 
  6、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非退休(内退、退养)申请人,应提供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人才交流中心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退休(内退、退养)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退休(内退、退养)证明和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7、身份证复印件; 
  8、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三张。 
  四、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申请执业备案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经历证明; 
  3、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4、在会计师事务所交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材料复印件; 
  5、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满两年的工资单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涉税咨询业务服务满两年,且无不良记录的证明(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证明); 
  7、如果是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执业资产评估师的,要出具省协会的转非执业的证明; 
  8、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申请表(到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盖事务所公章,申请设立新税务师事务所的需写清楚本人自愿离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税务师事务所)。 
  9、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三张。 
  申请人和所在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外省(市)转入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需提交该省(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具的关系转出介绍信件。 
  六、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执业备案: 
  1、死亡或者失踪的; ? 
  2、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3、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4、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5、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被注销执业备案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执业备案,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准予执业备案的人员和被注销执业备案的人员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网站或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布,并抄送当地税务机关。 
  九、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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