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国税法〔2014〕1号颁布时间:2014-01-21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公布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5日
上一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