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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3〕72号颁布时间:2014-01-2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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