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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3〕55号颁布时间:2013-11-1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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