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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8]75号颁布时间:2008-09-1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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