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08]35号颁布时间:2008-07-1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