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一[2008]62号颁布时间:2008-03-0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四日